2010年,被業界稱為電子書元年。但電子書產業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許多版權方面的問題,硬件生產商與傳統出版社、作者之間的“戰火”在不停燃燒,由此引發的版權官司更是頻頻引起社會關注。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研究員張立認為,大家從互聯網上免費獲取信息已成習慣,這主要是因為互聯網具有開源性和開放性特征。如果在互聯網上以DRM(數字版權管理)方式對信息加密,相信將喪失絕大部分對此信息感興趣的讀者,除非像學術期刊那樣具有非常強的獨占性和需求性的內容。但學術期刊,與互聯網上的海量信息相比,畢竟是極少數。他認為與互聯網不同,電子書由于依靠移動終端進行閱讀,它更加個性化,更易于以專有格式或DRM方式對內容進行保護。只有對內容進行了一定的保護,才能免受盜版之害,才能充分保障原創者的權利。
數字版權保護技術專家周勁表示,數字版權保護是電子書出版中最重要的技術基礎,只有通過它,電子書的作者和出版社才能得到相應的收益,電子書銷售數量才可計數。電子書銷售網站能從出版社得到電子書的銷售許可,讀者通過網上支付購買電子書。出版社也可以把電子書通過銷售渠道賣給圖書館,圖書館購買電子書就像購買紙書一樣,按復本數購買,對讀者提供借閱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