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公布了新版《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提出了現有戶外廣告管理辦法中沒有的LED顯示屏管理專項辦法。根據管理辦法,規定每天22時30分至次日7時30分禁止戶外LED屏開啟。
支持者認為,此項舉措在減少光污染的同時,更符合當下的節能潮流,而反對方則認為,LED顯示屏本身就非常節能,如果晚上10點半以后全部關閉,城市就會黯淡無光,不利于城市形象。
據悉,雖然征求意見稿將LED顯示屏列為嚴管對象,但根據相關數據統計顯示,光污染作為嚴重的未必是它,一些傳統的戶外廣告同樣是重要污染源。針對此,有市民提出,光污染的管制范圍應更為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