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來德8月14日公告,為進一步完善公司在OLED顯示用關鍵功能材料研發及產業化建設項目的一體化布局,公司全資子公司奧來德長新擬與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實施項目建設暨對外投資,擬投資金額不低于6.79億元,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向奧來德長新出讓13.59萬平方米宗地面積,用于工業項目建設。
宗地建設項目在2024年7月12日之前開工,在2026年7月12日之前竣工。本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終止日期為2073年7月12日。
本次對外投資有利于公司把握行業發展的機遇,進一步完善公司在OLED材料領域方面的布局,提升公司整體的經營效益。
吉林奧來德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對外投資的公告
證券代碼:688378 證券簡稱:奧來德 公告編號:2023-05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吉林奧來德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吉林奧來
德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資子公司”、“奧來德長新”)擬與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實施項目建設暨對外投資。
擬投資金額:不低于67935萬元(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投資和出讓價款等。具體金額根據項目實際支出情況進行調整)
● 相關風險提示:
一、本次投資項目尚需通過環境影響審批等一系列程序,相關項目投資所涉建設周期等均存在不確定性,項目完成后可能面臨市場及技術方面的風險,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帶來不利影響。
二、本次對外投資金額較大、投入資金的來源為公司以自有或自籌資金向全資子公司進行增資,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資金、銀行借款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資等方式,可能會對公司短期現金流造成壓力。公司將統籌資金安排,合理確定資金來源、支付方式等,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一、對外投資概述
(一)對外投資的基本情況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在OLED顯示用關鍵功能材料研發及產業化建設項目的一體化布局,提升公司整體的經營效益,公司全資子公司奧來德長新擬與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實施項目建設。
其中,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不低于67935萬元。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投資和出讓價款等。(具體投資額以項目實際支出情況為準)。
鑒于本次項目投資規模較大,資金來源為公司以自有或自籌資金向全資子公司進行增資,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資金、銀行借款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資等方式。
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向奧來德長新出讓135870.00平方米宗地面積,用于工業項目建設。
奧來德長新已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項目土地,并將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不動產權證以及相關用地建設等必要審批手續。
(二)對外投資的決策和審批手續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全資子公司對外投資的議案》,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該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不屬于關聯交易和重大資產重組事項說明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本次投資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特別規定》所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情形。
二、合同主體的基本情況
合同對方基本情況
名稱: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性質:地方政府機構
主要辦公地點:長春市南環城路3066號
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與公司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
三、投資主體的基本情況
名稱:吉林奧來德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20100MACLG3Y34T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軒菱憶
注冊資本:6,000萬(元)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電子專用材料研發;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電子專用材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核準日期:2023-06-20
四、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合同主體
1.出讓人: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受讓人:吉林奧來德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投資金額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伍仟叁佰陸拾柒萬元 (小寫 53670000.00元),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叁佰玖拾伍點零壹元 ( 小 寫395.01 元)。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定金為人民幣大寫伍仟叁佰陸拾柒萬元(小寫 53670000.00 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
本合同項下宗地用于工業項目建設,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的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不低于經批準或登記備案的金額人民幣大寫陸萬柒仟玖佰叁拾伍萬元 (小寫67935.00萬元),投資強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伍仟元(小寫5000.00元)。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項目的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投資和出讓價款等。
(三)規劃要求
1.地址:北湖區,東至福音街,西至福水街,南至興盛大路,北至興康路
2.宗地面積;135870.00平方米
3.土地使用性質:工業用地
(四)建設時間
宗地建設項目在2024年7月12日之前開工,在2026年7月12日之前竣工。受讓人不能按期開工,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經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項目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五)有效期
本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終止日期:2073年7月12日。
(六)違約條款
1.受讓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投資建設,向出讓人提出終止履行本合同并請求退還土地的,出讓人報經原批準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分別按以下約定,退還除本合同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計利息),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宗地范圍內已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可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受讓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恢復場地平整;但出讓人愿意繼續利用該宗地范圍內已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給予受讓人一定補償:
(1)受讓人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建設日期屆滿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在扣除定金后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2)受讓人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建設日期超過一年但未滿二年,并在屆滿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應在扣除本合同約定的定金,并按照規定征收土地閑置費后,將剩余的已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退還受讓人。
2.受讓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3.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每延期一 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00 ‰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 1.00 ‰的違約金。
4. 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投資強度和開發投資總額未達到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并可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5.本合同項下宗地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最低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并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高于本合同約定最高標準的,出讓人有權收回高于約定的最高標準的面積部分,有權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
6.工業建設項目的綠化率、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例、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宗地出讓價款 1.00 ‰的違約金,并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筑設施。
7.受讓人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交付出讓土地。 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 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 1.00 ‰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0 日,經受讓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其余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損失。
8.出讓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或單方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土地使用年期自達到約定的土地條件之日起算。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長春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長春市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對外投資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對外投資有利于公司把握行業發展的機遇,進一步完善公司在OLED材料領域方面的布局,提升公司整體的經營效益,本次對外投資金額較大、投入資金的來源為公司以自有或自籌資金向全資子公司進行增資,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資金、銀行借款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資等方式。公司目前財務狀況良好,本項目尚處于籌劃階段,短期內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六、對外投資的風險分析
一、本次投資項目尚需通過環境影響審批等一系列程序,相關項目投資所涉建設周期等均存在不確定性,項目完成后可能面臨市場及技術方面的風險,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帶來不利影響。
二、本次對外投資金額較大、投入資金的來源為公司以自有或自籌資金向全資子公司進行增資,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資金、銀行借款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資等方式,可能會對公司短期現金流造成壓力。公司將統籌資金安排,合理確定資金來源、支付方式等,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特此公告。
吉林奧來德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8月15日
證券代碼:688378 證券簡稱:奧來德 公告編號:2023-054
吉林奧來德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發行情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吉林奧來德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發行承銷總結相關文件已經上海證券交易所 備案通過,公司將盡快辦理本次發行新增股份的登記托管手續。
本次發行的具體情況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吉林奧來德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
特此公告。
吉林奧來德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