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SIP協議
SIP是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l的縮寫,國內文獻多譯為會話啟動協議或會話初始協議。SIP的概念最早出現是在1996年互聯網的應用中,并由IETF的多方多媒體會話控制(MMUSIC)首先提出。2002年6月,IETF的SIP工作組又發布了更新版的SIP基本骨架和機理標準RFC3261建議,目前的應用基本上都是以這個建議為基礎的。SIP標準定義了多媒體通信及會議信令機制,并借用到HTTP,SDP,MIME,RTP,RTCP等IETF協議。SIP建議與WWW相似,利用Internet結構,通過智能SIP終端提供業務,SIP可利用URI來動態組網。按邏輯功能區分,SIP系統由4種元素組成,即用戶代理、SIP代理服務器、重定向服務器以及SIP注冊服務器。通常SIP終端同時包括UAC(用戶代理客戶端)和UAS(用戶代理服務端)。UAC用于發起請求,UAS用于落地請求。SIP終端的注冊和定位可用的網絡資源有:注冊服務器、代理服務器和重定位服務器。SIP的終端名稱和地址解析可采用的網絡資源有:定位服務器,DHCP,ENUM,TRIP和DNS服務器。
嚴格地講,SIP標準是一個實現實時多媒體應用的信令標準,采用了基于文本的編碼方式,使得它在應用上,特別是點到點的應用環境中,具有很好的靈活性、擴充性以及跨平臺使用的兼容性。SIP的設計目標是通用會話建立和拆線的通用操作協議,沒有完整的視頻會議和數據會議系統協議框架,IP電話和多媒體通信只是SIP的兩種應用之一,SIP的其他應用可以不是IP電話和多媒體通信,如是則SIP的會話過程會非常簡單。